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关于统一使用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
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
桂人社发〔 2013 〕 39 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区直各有关单位:
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,2012 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7614 元。
今后,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到 2012 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,应以 37614 元为准。
特此通知。
2013 年 6 月 21 日